美国EB1-C移民容许跨国企业将其在美国海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外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再次从业高级管理方面。规定在美国的企业与在美国海外的国外企业存有一种被认同的跨国企业合作关系。中国总公司或美国之外一切国家的公司,和美国的一个公司现有或即将创建的跨国公司关联,就可以申请办理EB1-C。
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2)、美国eb3项目排期其实这是eb3项目唯一的劣势了,申请eb3移民要做好排期等待的心里准备。因为美国绿卡不是政府无限供应的,为了避免大量外国移民涌入,但又要对国家有用的人才获得绿卡,既要控制数量还要质量的要求,那么美国政府对于每个移民类别都有其一定的年度发放配额标准。美国移民局会在每个月10号左右公布一个排期表,上面会表明各个国家的申请人和各个移民类别分别排到哪一天。如果是优先日早于排期表上的申请人则可马上领取移民签证配额,反之即便前面所有流程都审批完成了,没有移民配额依然只能继续排队,等到获得绿卡配额后再申请了。
据说目前中国人等eb3移民的排期要很久时间,技术类3-5年、非技术类已经到了10年甚至更久。所以,移民要趁早这句话一点没错,正是因为eb3移民项目的高性价比,才能吸引这么多人申请,那么其他美国的移民项目也是如此了。
(3)、美国L1签证介绍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1、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L-1签证的优势:
1、L-1签证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2、L-1签证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5、申请速度快: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
6、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
7、国内母公司派遣人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L-2签证赴美。
8、无学历语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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